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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交警大队关于调整非载客汽车城区限制通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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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1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荣县城区实际,2022年5月20日起将对城区非载客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做以下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一)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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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旭水大道,玉章大道,蓝帝大道——二佛路——西干道(G348城区段)为界的新城区。含荣州大道一、二、三段,望景路全线,金碧大道全线,望溪路全线,柏林路全线,德恒路全线等限制通行区域内的相关道路。
2.以东川大道,玉章大道一段,金碧大道二段为界的新城区。含水井湾路全线,小阳冲路西一、二、三段,朝阳路等限制通行区域内的相关道路。

(二)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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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蓝帝大道——二佛路——西干道(G348城区段),大佛路农科所路口,原酒厂路口,北门桥路口为界的老城区。含荣州路、桂林街、广场路、东街、西街、北街、南街、河街、新生街、西南街、曹家街、光明路、对景路、大佛路、环城路全线等限制通行区域内的相关道路。
二、限行时间:微型、轻型货车(皮卡车除外)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通行上述区域;环保检测未达标的微型、轻型货车和其他非载客汽车24小时禁止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等确需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非载客汽车,应当在申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指定线路进出限行区域。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中的非载客汽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但不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垃圾清运车辆。

本通告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施行。

信息来源: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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