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减量控大”相关要求,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自贡公安交警通过五大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
一、事故多发路段
1.XC13马童路0公里800米至XC13马童路7公里200米,2020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12人。
2.钟秀街中段(建设局路口-凯悦大酒店),2020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8起,受伤8人。
二、高风险企业
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所属货运车辆川C37717、川C20588、川C38562、川C38089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9日14时41分,川C850A8小型轿车行驶到土地坡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18日21时47分,川CVV911小型汽车行驶到土地坡路口时,因驾车时存在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
四、典型事故
案例一
2021年8月9日,明某某醉酒后驾驶鲁J1XXXX小型轿车由沿滩区金帝广场沿板南大道往348国道方向行驶,5时19分,行驶至板南大道翠竹路路口-黄角才环岛400米(天海苑小区外)人行横道处,与前方同向由辜某某驾驶并搭乘周某某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辜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明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并电话通知何某某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何某某顶包后发现乘客周某某死亡,立即向公安机关坦白其为明某某顶包事实,随后电话通知明某某返回现场,明某某徒步返回事故现场后主动向沿滩交警大队民警投案自首。
事故原因:此事故中,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当行驶至事故地点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前车追尾,造成事故,其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全部作用;且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贡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立即报警。
案例二
2021年6月10日,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4XXXX小型普通客车从自流井区同兴路进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往医院儿科住院部方向行驶,10时13分,行驶至医院B区停车场路口左转弯时,与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某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6月12日死亡。
事故原因: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4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未对道路情况仔细观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过错行为。
自贡公安交警提示:驾驶人驾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对道路情况仔细观察,特别是在道路状况复杂和人员稠密地方更应当谨慎驾驶。
信息来源:自贡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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